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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-05-30
看到挺难得的一篇中肯的评价Python的文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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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hackgou.blogbus.com/logs/1592740.html
今天看到一篇文章,很难得的一篇对Python点评的文章,说道Python的OO实现方面特别是name space的问题,确实很让我眼前一亮。
至于self和this我觉得除了使用的时候需要一个需要显式指明已经一个由系统自动(隐式)完成外差别不大,写代码的有些不舒服,而(){}的的问题,我倒是可以理解,Tuples的内容不可更改,这对弱类型语言来说会节省不少的额外的开支:数据类型转换啊什么的、
其他的我倒是很赞同作者的观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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